據中國證券報3月31日報道,國家外匯管理局30日發布通知,將進一步加強外匯業務管理,自4月1日起壓縮銀行結售匯收付實現制負頭寸下限,進一步調低銀行短期外債余額規模。此舉意在進一步規范資金跨境流動,遏制違法違規資金流入和結匯。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匯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外匯局在對已開辦遠期結售匯業務的銀行實行收付實現制頭寸余額下限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2010年11月8日收付實現制頭寸余額為負數的銀行的下限。同時要求加強金融機構短期外債管理,在2010年核定境內機構短期外債余額指標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2011年度境內機構短期外債指標規模,并適度調減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規模較大銀行的短期外債余額指標。此外,外匯局還將加強轉口貿易外匯管理,將轉口貿易收入納入待核查賬戶管理。下調預收貨款和90天以上延期付款基礎比例,將企業貨物貿易項下預收貨款或90天以上延期付款的基礎比例,分別調減至其前12個月出口收匯或進口付匯總額的20%。
分析人士指出,壓縮銀行結售匯負頭寸下限是在去年11月份設置“結售匯凈頭寸”后的進一步限制措施。為遏制違法資金流入,當時外匯局曾下發通知,要求在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限額管理基礎上,對銀行按照收付實現制原則計算的頭寸余額實行下限管理,結售匯凈頭寸余額不得高于11月8日的數額。這兩項措施意味著銀行不能繼續單邊結匯業務,必須嚴控結售匯業務的總量平衡,也限制了非法熱錢從貿易渠道入境。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匯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外匯局在對已開辦遠期結售匯業務的銀行實行收付實現制頭寸余額下限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2010年11月8日收付實現制頭寸余額為負數的銀行的下限。同時要求加強金融機構短期外債管理,在2010年核定境內機構短期外債余額指標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2011年度境內機構短期外債指標規模,并適度調減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規模較大銀行的短期外債余額指標。此外,外匯局還將加強轉口貿易外匯管理,將轉口貿易收入納入待核查賬戶管理。下調預收貨款和90天以上延期付款基礎比例,將企業貨物貿易項下預收貨款或90天以上延期付款的基礎比例,分別調減至其前12個月出口收匯或進口付匯總額的20%。
分析人士指出,壓縮銀行結售匯負頭寸下限是在去年11月份設置“結售匯凈頭寸”后的進一步限制措施。為遏制違法資金流入,當時外匯局曾下發通知,要求在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限額管理基礎上,對銀行按照收付實現制原則計算的頭寸余額實行下限管理,結售匯凈頭寸余額不得高于11月8日的數額。這兩項措施意味著銀行不能繼續單邊結匯業務,必須嚴控結售匯業務的總量平衡,也限制了非法熱錢從貿易渠道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