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即將實施。針對實施中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昨日進行了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車船稅法規定乘用車也就是核定載客人數在9人及9人以下的載客汽車要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計征車船稅,而之前的車船稅是按載客人數多少計稅。同時,車船稅法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做出免征或者減征車船稅的規定。這一新變化體現了國家促進節能減排和保護環境的政策導向。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車船稅法中,對乘用車的稅負,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比如,對占汽車總量72%左右的乘用車,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劃分七檔,對每一檔分別規定了稅額幅度。其中,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87%左右、排氣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較小的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降低或維持不變;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10%左右、排氣量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調高;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3%左右、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
“對占汽車總量28%左右的貨車、摩托車以及船舶(游艇除外)仍維持原稅額幅度不變;載客9人以上的客車,稅額幅度略作提高;掛車改為減按貨車稅額的50%征收。而將船舶中的游艇單列出來,按艇身長度劃分為四檔,每米稅額為600元至2000元。”這位負責人還說。
這位負責人介紹,車船稅法及實施條例增加了多項稅收優惠:一是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減免稅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二是授權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三是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此外,車船稅法保留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免稅等優惠政策。
分析人士指出,當前全球目光聚焦低碳環保,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具有特別意義,將促進新能源車消費增長,相關車企以及零配件、電池制造企業將獲益。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10月份,全國新能源汽車產量總計1217輛,9月總產量為745輛,同比增長6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