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1-05 08:56
根據12月15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的我國2009年關稅實施方案,對原產于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菲律賓、越南、緬甸、老撾和柬埔寨的部分稅目商品繼續實施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稅率,我國由上述國家進口的天然橡膠、復合橡膠及合成橡膠的進口關稅2009年將會相應調整。
其中涉及天然橡膠進口關稅調整的內容如下:
巴拉塔膠、古塔波膠、銀膠菊膠、糖膠樹膠及類似的天然樹膠(稅則號40013000)屬于正常一軌產品,目前東盟協定稅率為12%,2009年對各個東盟國家進行不同幅度降稅。其中,與文萊、印度尼西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