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1
拿馬海洋霸王航海公司對原告的索賠請求提供相應的銀行擔保后,被告方匯付了全部船款,辦理了接船手續,這表明被告接受了貝爾?庇號輪的債務轉移,被告簽辯與原告不存在債務債權關系,也不承認因船舶所有權轉移而成為原告的債務人的理由不能成立;該船的拆除,是在原告向被告提出債權請求和巴拿馬海洋霸王航海公司提供擔保之后,因此,這不意味債務的消失;關于時效問題,原告在規定付款期滿六個月內,曾分別向巴拿馬海洋霸王航海公司和被告提出權利主張,巴拿馬海洋霸王航海公司在通過中國銀行上海分行開具的擔保書中,對這筆可能發生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