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1
。巴拿馬海洋霸王航海公司十一日回電稱,雖然原告的索款要求不合理,但又表示為了船舶交易的進行,可提供四萬四千馬克的銀行擔保,作為被告卷入訴訟時的損失賠償。一月十三日,巴拿馬海洋霸王航海公司通過瑞士斯堪的納維亞銀行委托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向被告提供了四萬四千馬克的擔保(其中貨款三萬四千馬克,訴訟費用一萬馬克)。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與巴拿馬海洋霸王航海公司簽訂的擔保書中規定,原告索賠請求之提出不得遲于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隨后,被告于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六日辦理了貝爾?庇號輪的交接手續。 原告因多次向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