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2
原告:中國外運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楊達祖,總經理。委托代理人:王君粹,中國外運上海公司干部。委托代理人:陳幸根,上海市匯中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深圳江南經濟開發總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廉,總經理。委托代理人:鄧遠輝、梁小川,深圳特區經濟貿易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中國外運上海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外運)因與被告深圳江南經濟開發總公(以下簡稱江南公司)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上海外運訴稱:1990年3月,被告江南公司委托原告代理乙腈出口至美國巴爾的摩的報關、訂艙出運業務。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