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2
上訴人(原審被告):日本國日歐集裝箱運輸公司。法定代表人:宮本敬,董事長。委托代理人:森山三郎,日歐集裝箱運輸公司涉外部部長。委托代理人:魏友宏,上海市第四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福建省寧德地區經濟技術協作公司。法定代表人:金輝,經理。委托代理人:李偉民、郭國訂,福建省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審第三人:福建省福安縣企業供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譚生,經理。委托代理人:林文慶,福建省福安縣第二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尚偉興,上海市虹口區第二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日本國日歐集裝箱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