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2
,并不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所以,買方如果以遲延交貨一天為由,則無權要求解除合同、拒收貨物,只能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既然中方以賣方違約為由提出的拒付與拒收要求不受法律保護,那么應提出何種理由才能保障其合法權益? 眾所周知,倒簽提單是賣方串通船方來欺騙買方的一種違法行為。根據國際慣例,買方一旦有證據證明提單上說明的裝船日期是偽造的,就有權拒絕接受貨物、支付貨款,即使貨款已經支付,買方也可以要求賣方退還。據本案提供的材料表明,該貨輪通常航行于香港――大連航線,該船曾于6月5日進大連港,10日出大連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