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3
代理人:梁明輝,深圳億達實業公司職員。 原告香港華潤紡織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紡織原料公司)因與被告廣東湛江船務代理公司(以下簡稱湛江船代)、湛江紡織企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湛紡公司)無正本提單放貨、提貨糾紛,向廣州海事法院起訴。廣州海事法院受理后認為,深圳經濟特區進出口貿易(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公司)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必須共同進行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通知深圳公司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 原告紡織原料公司訴稱:1980年5月27日,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