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3
,貨款總值1665000美元。1988年9月25日前一批裝運,由馬來西亞沙巴港運到海口秀英港。付款條件:銀行即期信用證,全套清潔的已裝船且運費已付的海運正本提單一式3份,買方最遲于1988年8月10日前開出信用證給賣方達斌公司。合同簽訂后,原告向銀行申請貸款美元100萬元和人民幣500萬元,并向海口分行申請開具信用證。同年9月2日,中國銀行海口分行依原告申請開具了編號為430H88573的信用證,并以電傳通知了中國銀行新加坡分行,該信用證規定了與合同約定一致的條款。達斌公司收到信用證后,曾三次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