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3
請人遲報關和遲提貨,被海關征收滯報金人民幣16000元,申請人接受貨物后又發現羊毛有質量及短重問題,于是在經商檢后向被申請人提出索賠。 【爭議焦點】 爭議有三:①船名、船期通知錯誤應由誰負責;②商檢證書是否有效;②羊毛的質量與短重問題。 申請人認為,根據CFR A7的規定,賣方應“給予買方貨物已裝船的充分通知,以及為使買方采取通常必要措施能夠提取貨物所要求的其他任何通知。”但被申請人錯誤地通知了船名及船期,也沒有將貨物轉船計劃發生變化的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從而違反了A7項下規定的義務。被申請人則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