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1:59
減少風險;4、盡可能在信用證中設置一些掌握主動權的條款;5、如發現進口貨物有嚴重問題(如純屬廢物,無任何價值),應立即采取司法救濟手段,設法阻止銀行對外付款(如能掌握詐騙的確切證據,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代理出口業務中的信用證詐騙某外貿公司與一工廠簽訂了一份代理協議。根據該工廠提供的條件,由外貿公司向其指定的外商出口電纜線。在出口合同簽訂后,外商如期開來了即期信用證。當外貿公司通知工廠備貨履約時,工廠稱因資金周轉困難,需外貿公司協助解決購買原材料的流動資金。經協商,外貿公司同意以信用證向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