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1:57
權憑證”賦予提單持有人同占有貨物相同的效力,是對提單物權性質的表述,而“準流通性”則側重于對提單債權性質的描述 。美國的《聯邦提單法》第111條則更為明確地規定自正當的流通取得提單的持有人擁有兩項權利,一是對貨物的權利,二是承運人對他的直接義務。顯然,這也是從物權性質和債權性質里兩方面而言的。因此,本文在分析提單的法律性質時,也是按照這種思路進行的。 1.“無單放貨”屬于侵害物權的行為 對“無單放貨”的侵權性質認定,必須從分析提單的物權關系入手。提單物權關系是提單持有人對提單和提單項下的貨物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