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1:57
論意義大于商業價值的例外。如承運人能證明他有充分理由相信:要求提貨的人有權占有該貨物,且對提單的流轉情況有相當合理的解釋,則承運人可以被允許在對方未提交提單的情況下交付貨物。當然,即使向提單持有人的交付是對不享有提單權利的人即盜賊的交付也可以清償提單債務,從而保護無過錯交貨給盜賊的承運人。因此,當提單持有人受到其占有提單的事實保護時,承運人也應受到其可向任何提單持有人支付原則的保護。承運人就此獲得雙重保護:如果承運人不知道真正所有權人的請求而將貨物交付給提單持有人,承運人得解除責任;如果承運人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