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1:52
一、爭執點這個問題目前存在激烈的爭論。當受益人或交單人提交開證行的單據被開證行認定存在實質性不符點時,開證行當然有權拒絕兌付信用證,受益人或交單人如果對開證行的拒付存在異議,可以以開證行不當拒付(mistake dishonor)為由發動即決判決程序(summary judgment)起訴開證行。這一點不存在爭論。爭執的焦點反而是:當單據不符確實存在且已經構成拒付信用證款項的理由時,單證不符是否在同時也已經構成基礎合同項下買方拒收貨物并最終拒付貨款的理由。二、法律分析國際商會(ICC)《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即Incoterm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