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3-28 11:08
據財政部3月28日消息,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將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本公告所稱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為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