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1:52
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 供設備,由我方按對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對方銷售,我方收取工繳費,對方提供的作價設備價款, 我方用工繳費償還的交易形式。 4. 進料加工貿易(代碼"15") 進料加工貿易是指我方用外匯購買進口的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加工成品 或半成品后再外銷出口的交易形式。 進料加工裝配貿也可采取對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買賣雙方分別簽訂進口和出口對口合同。料件進口時我方先 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時再向對方收取成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