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1:49
由受益人會簽。同時,其印鑒應與通知行持有的記錄相符。 這種條款對受益人很不利,因為主動權已掌握在對方手里。同時,不僅影響了議付時間,造成了單證不符,而且還影響了銀行與企業間的關系。因此,受益人應洽進口商通過開證行來函或來電修改或刪除,以便受益人操作和安全及時收匯。 三. 檢驗證由某某出具并簽署,他們的印鑒必須由通知行證實。 這個條款對受益人來說也是不利的,而且開證行并沒有將印鑒資料寄給通知行,致使通知行無法證實。另外根據ucp500號規定,通知行應遵守合理謹慎的原則,檢查其所通知信用證的表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