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09:53
卸費按相應貨類的標準計收,不按“笨重貨物”計算。對于超過 ZOO噸以上的大件,其費用標準仍按100―20O噸檔次的費率計收。 對于沿海進出口的大件貨物裝卸費,3O噸以下的按交通部頒發的費率標準執行,30噸以上的裝卸費我局有如下規定: 3O―5O噸裝卸船費每噸 20.00元;裝卸汽(火)車,每噸16.00元; 5O―1OO噸裝卸船費每噸24.00元;裝卸汽(火)車,每噸ZO.OO元; 每件重量100噸以上裝卸船費每噸32.OO元,裝卸汽(火)車每噸28.OO元。 危險貨物裝卸費的計收 “危險貨物”的裝卸費內貿與外貿在計費方法上略有不同,內貿及外貿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