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09:54
各給惠國為了保護本國工、農業生產,在其普惠制實施方案中,都制定了保護措施。保護措施可分為四大類: (1)例外條款(或稱免責條款):當從受惠國優惠進口某項產品的數量增加到對給惠國相同產品或有直接競爭性產品的生產者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時,給惠國保留對該項產品完全取消或部分取消關稅優惠待遇的權利。 (2)預定限額:是給惠國根據本國和受惠國的經濟及貿易情況,預先統一或個別地根據一定比例規定一定時期(一般為1年)內某項產品的優惠進口限額,達到這個限額,將(或可能將)停止或取消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預定限額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