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11 10:47
面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及其他行為。只要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提交的單據表面上符合信用證規定,開證行就應承擔付款或承兌并支付的責任。 信用證的種類 (1)以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劃分為:跟單信用證及光票信用證。 (2)以開證行所負的責任為標準可以分為: ①不可撤銷信用證。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及有關當事人的同意,開證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銷,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單據 符合信用證規定,開證行必須履行付款義務。 ②可撤銷信用證。開證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關當事人同意有權隨時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