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11 10:47
(一)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證一經開出,于有效期內未經信用證諸當事人的同意,開證銀行對已 開出的信用證不得作片面的修改或撤銷。只要受益人提供的諸單據符合信用證 的規定,開證銀行或付款銀行必須履行付款的責任。 議付分為限制議付(Restricted Negotiation)和自由議付( Unrestricted Negotiation),現僅以限制議付予以論述。 (二)限制議付 開證銀行在信用證中指名由“某某銀行”議付者,稱限制議付。一般來說, 限制議付銀行是由開證銀行在異地,即出口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