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11 10:47
銀行屆時予以付款。此條款系付款銀行向持票人發出普遍的、公開的、自由議付的書面邀請。凡開具公開議付信用證的銀行,一般來講系信譽好,手續簡便,銀行費用較低的銀行。 凡簽發公開議付匯票的受益人,必然收取外匯,采用公開議付方式,對出票人選擇議付銀行的自由度較大,而且收匯結算比較快速和方便。 識別公開議付、限定議付和不許議付諸功能: 凡在信用證中未注明有關公開議付(Open Negotiation)或限定議(Re-stricted Negotiation)字樣者,皆視為付款取單的直接信用證(Straight Credit),不允許任何銀行予以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