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11 10:47
人同意下,參加承兌人作為參加承兌行為,由他在票據上批注“參加承兌”字樣和簽名、日期。參加承兌人不像承兌人一樣成為票據的主債 務人,他只在付款人拒絕付款時,始負付款的義務。(7)保證。票據的保證是保證人對票據的特定債務人支付票款的擔保。(8)付款。即期是經提示即予付款,遠期是到期付款。(9)拒絕承兌和拒付。持票人以票據提示,被承兌人拒絕承兌;或到期被付款人拒付,都應作成拒絕證書。拒絕證書是由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內要求付款地法定公證人或其他有權出具證書的機構簽發的證明付款人拒絕承兌或拒付的法律文件。持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