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11 10:47
開證申請人即為合同的進口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所在地銀行申請開證。申請開證時,申請人應填寫并向銀行遞交開證申請書,開證申請書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示銀行開立信用證的具體內容,該內容應與合同條款相一致,是開證行憑以向受益人或議付行付款的依據。對于這一部分內容,申請人也可附上合同,由銀行據以繕制信用證后交申請人確認。二是關于信用證業務中申請人和開證行之間權利和義務關系的聲明。其基本內容包括:申請人承認在付清貨款前開證行對單據及其代表的貨物擁有所有權,必要時,開證行可以出售貨物,以抵付進口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