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11 10:47
視同出口產品予以退稅。 特準退稅的產品主要有: 1.外輪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貨輪和海員的產品; 2.對外修理、修配業務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購買國內企業生產的,專門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機械設備和原材料,在運出境外后,憑承包單位出具的購貨發票、報關單、報關單辦理退稅; 4.國際招標、國內中標的機電產品。 國家同時也明確規定了少數出口產品即使具備上述3個條件,也不予以退稅; 國家明確不予退稅的出口產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產品; 3.國家禁止出口的產品; 4.出口企業收購出口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