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兌銀行
保兌銀行(Confirming Bank),通常稱為保兌行,是指出口國或第三地的某一銀行應開證行的請求,在信用證上加注條款,表明該行與開證行一樣,對收益人所提示的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匯票、單據負有付款、承兌的責任。
付款銀行
付款銀行(Paying Bank; Drawee Bank)是開證行授權進行信用證項下付款或承兌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匯票的銀行。通常,付款銀行就是開證行,也可以是開證行指定的另一家銀行。如果開證行資信不佳,付款行有權拒絕代為付款。但是,付款行一旦付款,即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而只能向開證行索償。
通知銀行
通知銀行(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是指受開證行的委托將信用證轉交受益人的銀行。通知銀行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銀行。通知行的責任是及時通知或轉遞信用證,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并及時澄清疑點。如通知行不能確定信用證的表面真實性,即無法核對信用證的簽署或密押,則應毫不延誤地告知從其收到指示的銀行,說明其不能確定信用證的真實性。如通知行仍決定通知該信用證,則必須告知受益人它不能核對信用證的真實性。
開證銀行
開證銀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Establishing Bank)是指接受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根據其自身的需要,開立信用證的銀行。開證行一般是進口人所在地銀行。開證行是以自己的名義對信用證下的義務負責的。雖然開證行同時受到開證申請書和信用證本身兩個契約約束,但是根據UCP500第3條規定,開證行依信用證所承擔的付款、承兌匯票或議付或履行信用證項下的其他義務的責任,不受開證行與申請人或申請人與受益人之間產生糾紛的約束。開證行在驗單付款之后無權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