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術語的一種,Free On Board(FOB),全稱叫做裝運港船上交貨(價)。即所報的價格中應該包括貨物裝上船之前的一切費用和成本。 賣方在合同里規定的裝運港負責將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負擔貨物裝船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FOB的價格最簡單,而且風險越過船舷就轉移至買方,理論上對賣方比較有利,但實際情況比較復雜。
FOB條款作為對外貿易三大基礎價格的一種,就其本身性質而言,明確規定了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風險。在該條款下所涉及到的運輸問題,對賣方(我方)來說,有利的方面:
1、對我方難以接受的一些運輸條款或比較偏僻的目的港,可以采用FOB條款。
2、在某些情況下,采用FOB條款,我方可以避免運費、保險費的波動,而造成成本核算的不穩定,以減少貿易風險,從而有效地維護我方的利益;
3、對客戶規定的比較特殊的運輸方式、付費方式或我方在目前條件下,無法滿足客戶要求的情況下,為保證業務的正常進行,也就采取了FOB價格條款。
采用FOB方式,是貨主趨利求全的心態反映。然而,殊不知在FOB價格條件下,常常是將貨物交給客戶指定的貨代,裝船后取得提單或交貨后取得承運收據,憑以議付。這樣操作中風險巨大。為此,不少貨主吃足了苦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