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發布關于《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20號膠期貨標準合約》及相關實施細則修訂版的公告,內容為:
〔2021〕59號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20號膠期貨標準合約》《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細則》修訂版經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已報告中國證監會,現予以發布,自2022年6月1日(即5月31日晚連續交易)起實施。
2022年5月31日收盤后,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客戶在20號膠期貨交割月合約的持倉應當調整為10手的整數倍(遇市場特殊情況無法按期調整的,可以順延一個交易日);自2022年6月1日起,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客戶在20號膠期貨交割月合約的持倉應當是10手的整數倍,新開倉、平倉也應當是10手的整數倍;非整數倍持倉將由能源中心強行平倉。2022年5月31日收盤后至2022年6月1日開盤前,客戶所持有的20號膠標準倉單將由能源中心按照一個垛位100噸進行合并歸整;無法合并歸整的零散倉單將被注銷成現貨。請各會員單位做好規定實施前的相關提示工作。
英文文本見官方英文網站,僅供參考。如與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為準。
附件:
1.修訂對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