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從中國橡膠工業協會獲悉,美國對華乘用和輕卡輪胎“雙反”首次反傾銷年度行政復審強制應訴企業名單,已經確定。

兩家強制應訴企業分別為佳通輪胎(含中國境內其他關聯公司),北京百事強貿易有限公司。
美國法律規定,稅令周年月的月底之后245天內(即2016年8月底至2017年5月3日),發布反傾銷復審初裁結果(也有可能延期至365天)。
律師建議,強制應訴企業要全面認真地參與傾銷調查,不僅是調查機關發布的問卷填答,對補充問卷的回答、替代國價格事實信息的提交等也要足夠重視,更重要的是要認真對待實地核查(如有)。
對于其他申請并獲得分別稅率的企業,其獲得的稅率將是強制應訴企業的平均稅率。
2014年7月15日,美國對華乘用和輕卡輪胎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被調查產品美國稅則號為4011.10.10、4011.10.50、4011.20.10.05、4011.20.50.10。
2015年8月5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對華乘用和輕卡輪胎反傾銷和反補貼稅令。
















